新安晚报 安徽网 据固镇法院消息,近日,固镇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被告人钟某志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20年6月17日中午,被告人钟某志在固镇县某饭店饮酒,下午在某KTV内饮酒。当日16时许,被告人钟某志无证驾驶一辆湘N×灰色东风牌小型普通客车载着崔某,沿固镇县城关镇胜利路由北向南行驶,当其行驶至胜利路×路交叉口北侧时,因发现有交警查车遂与副驾驶调换座位,后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经安徽民正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钟某志被查获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5mg/100m1,属于醉酒状态。
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另查明:被告人钟某志向本院预缴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固镇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志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钟某志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刑事追究,又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并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可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钟某志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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