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枞阳一男子鲍某某在银行大厅,见到他人刚从取款机中取出1万元现金,竟径直将其抢走逃离。日前,鲍某某犯抢夺罪,被安庆市迎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9年3月11日12时40分许,被告人鲍某某行至安庆市龙山路某银行安庆市寿庆支行自动取款机大厅,见被害人吴某手中拿着刚从自动取款机中取出的人民币10000元,遂上前将吴某手中现金抢走并逃离现场。当日,公安机关在龙狮桥一棋牌室内将被告人鲍某某抓获,现场从其身上扣押现金9200元,其余现金已被其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鲍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公然抢夺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鲍某某有前科,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庭审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且案发后公安机关已将其抢夺的大部分现金追回返还给被害人,可分别对其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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