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安徽纪检监察消息,10月30日上午,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对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徐彬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5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8年,被告人徐彬利用担任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房管处处长、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项目、变更经济签证等方面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多家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并通过给其家人支付工资、奖金等名义收受多家公司贿赂,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82.17万元,其中未遂10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彬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受贿犯罪部分未遂,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缴部分赃款,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从宽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徐彬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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