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昆明明年起每月10日为局长(主任)接待日
11月23日,记者从昆明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获悉,《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局长(主任)接待日工作的通知》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通知》规定,每月10日为昆明市各委办局的局长(主任)接待日。
《通知》规定,各接待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局长(主任)接待日工作制度,统一接待时间,固定接待场所,明确接待人员,严格落实来访有记录,问题有处理,办结有反馈的工作要求,切实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妥善处理受理问题,突出接待效果。并规定接待时间为每月10日(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每月25日)9:00—12:00,13:00—17:00,节假日照常接待。
此外,《通知》明确,包括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等在内的35家单位需开展局长(主任)接待日。昆明市政府办公室将采取电话抽查、现场巡查等方式,加大对这一工作的督促、检查,对不按要求开展接待工作的部门予以批评、指导。(记者 罗宗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