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我省进一步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构建四级调解网络,乡镇调解组织组建率达到100%
近日,记者从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获悉,近年来,我省各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从完善工作机制和制度着手,采取有力措施,提升治理水平,妥善处理争议案件。全省构建了四级调解网络,1384个乡镇(街道)调解组织组建率达到100%。
近年来,针对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在预防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的重要作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效能建设显著提高。同时,指导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立调解员名册,实行仲裁员帮扶、调裁衔接,先行调解及重大争议应急调解机制。构建完善省、州(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四级调解网络。全省1384个乡镇(街道)调解组织组建率达到100%;国有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447个,组建率达90%;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7000个,组建率达60%。劳动争议调解示范企业、商会(协会)及乡镇(街道)劳动争议调解中心已达75家。
为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效能和社会公信力,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拟定报批稿《云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指导标准》及《云南省劳动争议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指导标准表》等,明确提出通过开展标准化建设,到2020年底全省各级仲裁院要普遍形成内设机构设置科学、办公办案区域布局合理、工作制度健全、仲裁机制完善、基础保障有力、仲裁庭布局规范、文书档案管理有序、队伍专业化建设和仲裁信息化建设水平显著提升的工作格局,体现高效、便捷、公正的仲裁特色,成为争议处理能力强、社会公信度高、具有较高社会管理与服务能力的信息化、数字化仲裁院。
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一步畅通农民工工资争议调解仲裁“绿色通道”,采取“快立、快调、快审、快结”,及时、高效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并与省高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对统一裁审受理范围和法律适用标准、规范裁审程序衔接、完善裁审衔工作机制等作了明确规定。(记者 李海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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